部门概况
发布时间:2020-11-12纪检监察室是浙江音乐学院纪委和浙江省监察委员会驻浙江音乐学院监察专员办公室的下设工作机构,在学院党委和纪委、专员办领导下具体负责纪委和专员办日常工作;巡察办是学院党委内设的职能部门。纪检监察室与巡察办合署办公,履行学院纪检监察和内部巡察日常工作。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日常监督
(一)协助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助推进“清廉浙音”建设。按照学院党委和纪委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组织开展对学院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建设。
(二)维护党的章程和党规党纪、宪法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学院各级党组织遵守、执行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及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廉洁自律等情况,并定期报告,发现重要问题及时报告。
(三)监督检查学院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情况,了解掌握学院政治生态建设总体状况,定期进行分析研判,及时报告。
(四)监督检查学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我省“36条办法”情况,坚持从严正风肃纪,弛而不息纠正“四风”。
(五)经常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组织开展党章党规党纪教育,推进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和校园廉政文化建设,增强党组织和党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的自觉性,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六)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促进履职到位。
(七)完成上级相关部门和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纪检职责
(一)按照管理权限受理对学院党的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根据执纪规则认真办理反映学院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问题的来信来访;受理学院党的组织和党员的申诉。
(二)按照管理权限,根据执纪规则要求认真做好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违规违纪案件的调查取证、立案审查、处理建议等工作。
(三)组织开展对学院二级党组织纪检工作的指导、检查。
(四)做好学院内部巡察日常组织、协调等工作。
三、监察职责
(一)依法履行监察职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开展对学院的监察对象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依据有关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学院的监察对象涉嫌职务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并依法依规提出处置建议;对涉嫌涉嫌职务犯罪的,做好及时上报和移交或联合调查工作。
(三)根据监督、调查、处置情况,提出监察初步建议。